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国内七所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校教字〔2009〕3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与山东大学等国内七所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学校将从2007级、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中选派部分学生赴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七所高校交流访学,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选派办法
1、符合申请访学学校专业要求的我校2007级、2008级本科生均可自愿申请交流访学(访学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2),申请交流访学的学生需填写《我校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择优有序推荐,教务处综合各学院报名情况及申请学校的相关要求确定选派人选。各学院请于5月25日前将本学院的报名材料(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到教务处合作培养科,电子版发送到baijiang@jlu.edu.cn。
二、相关费用
1、学费:访学学生正常缴纳我校学费;
2、住宿费:访学学生按访学学校标准向访学学校缴纳住宿费;
3、其他费用: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相关要求
1、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开设的学分;
2、访学学生按照访学学校的规章制度,享受访学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
3、访学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咨询电话:85166253。
联系人:白老师、李老师。
附件:
1、校际交流访问学校一览表.xls
2、校际交流访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rar
3、我校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doc
4、申请校际交流访学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09年5月12日
请有意向的同学将附件3在5月19日(周二)前交院教务办B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