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永利总站yylcc、永利总站yylcc“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励)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吉林银行在永利总站yylcc、永利总站yylcc设立,用于全日制在校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奖励和勤奋好学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优秀博士生的助学金。为保障奖(励)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本科生:截至评审年度,要求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一等奖学金。
(学工部改为: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学工部增加: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曾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科研课题工作,并取得应用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或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或竞赛,并取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或竞赛名次。)
研究生:要求科研能力突出,当前学历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或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对硕士生要求有创新研究成果,至少有一篇以第一署名或第二署名且导师为一作,在国内权威及以上期刊(正刊)或C类及以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对博士生要求有突出的创新研究成果,至少有1篇以第一署名或第二署名且导师为一作,在B类及以上SCI检索期刊或B类及以上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至少有2篇以第一署名或第二署名且导师为一作,在EI检索国际期刊或国内权威杂志(正刊)或C类及以上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以上论文均指长文。
下列情形酌情优先考虑:以前5名获省部(限教育部和科技部)级科技奖或教学成果奖(均需二等及以上奖励);以前2名获发国家明专利;以核心成员获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奖的本科生(若竞赛以小组为单位,则核心成员需得到小组全体成员的认同)。
(研究生科研成果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我校王湘浩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的。)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6.同一评审年度内,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吉林银行王湘浩励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学工部增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截至评审年度,对本科生要求曾获得励志奖学金或2次及以上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当前学历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或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学工部改为: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
5.自强自立,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本科生申请年度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研究生申请年度为国家或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列入研究生重点经济关注对象的学生优先考虑。优博助学金不受此条约束。
6.同一评审年度内,校级社会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资助额度
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励)学金每年捐赠金额为100万元,连续捐赠5年。其中,“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每年奖励金额为50万元,“吉林银行王湘浩励学金”每年资助金额为50万元,励学金中拿出20万设立优博助学金。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奖励范围为全日制大三年级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和博士研究生(三年学制内)。
(学工部要求:全日制大三及以上年级本科生)
(研工部要求:我校全日制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
(我院要求三年学制内博士研究生是考虑到优博助学金)
“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学金”每年评选23人,其中本科生15人(永利总站yylcc9人、永利总站yylcc6人),每人奖励2万元;硕士研究生5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人,奖励4万元;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2人,每人奖励3万元。
(硕士生分不分学院指标?)
“吉林银行王湘浩励学金”每年评选15人,其中本科生10人、研究生5人,每人奖励2万元。吉林银行王湘浩优博助学金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资助人数和金额,助学金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本科生和硕士生分不分学院指标?)
(以上奖励学金,研工部要求:同一学历阶段,本奖励学金只能获得一次。)
以上获奖学生名额为上限,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获奖人数。
四、评选流程
1.发布评选通知。学院根据捐赠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在校园网发布通知。
2.学生申请。学生按评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在同一评审年度,奖学金和励学金不可兼报。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办公室对学生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4.资格审查。学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补报。
5.学院评审。学院党委成立“吉林银行王湘浩奖(励)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评审组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组通过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奖励(资助)名单。
6.公示。拟奖励(资助)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学生为奖励(资助)对象;公示未通过者,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五、评选规则
学院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11月末前将当年评选结果报送捐赠方。
六、附则
本办法由我校永利总站yylcc、永利总站yylcc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利总站yylcc
永利总站yylcc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