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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4—2025学年校际交换学习项目 (第四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25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和全体学生:

    根据我校与国外交流院校签署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及外国高校提名时间的要求,现面向校内发布2024-2025学年部分高校校际交换学习项目通知。项目均为2024年秋季学期派出,免除国外交流院校学费,学生个人需承担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正常缴纳我校学费。
    学校承认学生在国外交换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办法,本科生按照教务处发布的《我校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和《我校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79号)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前须与父母就赴外交换学习计划进行充分沟通,在征得父母同意后方可报名。本科生报名时,应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补选课程、奖学金评定与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秘书和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意见,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研究生报名时,应与指导教师及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就交换学习期间选课、回校后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论文答辩及毕业等事宜进行充分协商,提出具体计划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 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22级本科生、2023级非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非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2.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 全部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
  4. 符合接收院校的申请资格;
  5. 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6. 每人仅限申报一个交换学习项目。
     二、申报程序
  1.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并登录附件1所列相关网站,仔细阅读相关高校课程信息、专业介绍、申请要求等。申请条件未达到外方录取要求的不得申报该项目。
  2.请申请人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之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与学生项目管理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628)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我校学生赴国外学习申请表》(本科生见附件2,研究生见附件3);
 (2)本科生须提交本科成绩单,硕士研究生须提交本科、硕士(如有)成绩单,博士研究生须提交硕士、博士(如有)成绩单。成绩单均提交中文版本复印件;
 (3)语言能力证明复印件;
 (4)本人或经济保证人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存款证明有效期3个月,不低于6万元人民币;
 (5)留学计划或选课计划(中文)。
    3. 我校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酌情组织外语选拔考试、综合能力面试和评审。
  4. 经评审合格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校内办公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公示,被确定的推荐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国外交流院校推荐。
     三、注意事项
    1. 请按照申请院校外语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院校无外语要求,请提交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韩语TOPIK成绩等辅助申请。如不能提供任何语言能力证明,请务必在申请表“外语水平”一栏中说明,以便评判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如无任何外语证明且未备注说明,将不能通过材料筛选。
  2. 申报时,学生对申报内容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的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请资格。
  3. 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开具的语言能力证明是否有效,将由外方接收院校审核决定。
  4. 是否可以申请并最终获得相关奖学金,由接收院校决定。
    5. 申请人被外方录取后且在赴外交换之前,须完成学校要求的出国(境)任务同意书办理手续,办理流程参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因公出国(境)版块说明。学生须按项目规定期限往返外方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联系人:谢慧敏
    电 话:85166571



我校出国(境)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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