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6日 20:49 教务处
校教字[2022]020号
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规范在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1号)和《我校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124号),学校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预警及学业退学警告条件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学业预警的等级分为四级:一级学业预警、二级学业预警、一级学业退学警告、二级学业退学警告。
(一)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一级学业预警:
1.修读学分过低,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除外)不足18学分,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75%。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
3.学生至毕业前一学年开学,修读各类课程所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培养计划除外]学分仍低于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35学分及以上,有无法正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可能的。
4.毕业前一年仍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修读学分未达到要求的。
5.其它可能影响学业完成情形的。
(二)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二级学业预警:
学生受到一级学业预警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且未达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条件的。
(三)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给予一级学业退学警告:
在一个学期中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课外培养计划除外)不足15学分的学生, 或学期规定课程学分不足60%。
(四)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二级学业退学警告:
1.学生受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后,再次达到学业退学警告条件,且未达到退学条件的。
2.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已办理留(降)级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且未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对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除了给予相应的学业警告外,若达到下列第(六)条、第(七)条的条件,同时给予相应的留(降)级或退学处理。
(六)留级适用于学年末学期,降级适用于学年中学期。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留级或降级:
1.受到二级学业预警后,第三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原则上予以留(降)级。
2.受到一级学业退学警告后,再次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原则上予以留(降)级。
3.受到二级学业退学警告的,须予以留(降)级。
(七)学生学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
1.未按要求完成主修专业学年最低学分的:第一学年不足25学分的,第二学年不足55学分的,第三学年不足85学分的,第四学年不足115学分的,第五学年不足145学分的。
2.在学期间受到第二次学业退学警告,且不愿意留级或降入下一年级学习的。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5.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一)4月27日-4月30日,各学院教学秘书对学生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进行清理,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学业退学警告条件和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课程考试成绩及学分取得情况提交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生指导教师。
(二)5月1日-5月6日,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组织教学秘书、学生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实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对达相应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或退学,下达《我校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同时向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对达到退学的学生,由教学副院长和学生工作副书记联合对其谈话。
(三)各学院于5月9日之前,将填写的《我校学业预警学生情况汇总表》和《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校内邮箱:jial@jlu.edu.cn
三、学业预警后续处置
(一)对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二)未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办理降级手续,随下一年级原专业继续学习的,经审批后允许其随下一年级学习;
(三)各学院要在5月7日之前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或降级手续。督促毕业年级学生要在5月9日之前办理完学籍变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学院应对每名受到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帮助学生做好选课、学籍变动工作,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二)学院务必将受到学业预警、特别是受到退学警告和退学学生的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并将与家长联络沟通的时间、形式、内容等做好记录(短信、微信、Email或电话录音等)留存备查,对退学的学生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确保学生安全离校。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学业预警和学籍清理工作,保证在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规范性。
附件:1.我校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我校学业预警学生情况汇总表
3.我校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
教 务 处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