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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办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我校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办 发布日期:2020/12/01 点击量: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83号)和《我校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校党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就业工作专项兼职辅导员岗位,并开展2020年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且无其它兼职工作的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优先)。每年集中选聘1次,聘期为1年,根据工作表现及个人意愿可以续聘。

二、岗位设置

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在各用人单位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选聘数量原则上每个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为1人,视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选聘指标。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2.热爱学生就业工作,职业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善于深入学生中间开展工作,有服务师生的奉献精神;

3.了解新形势下高校就业工作的基本知识,具备高校就业工作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4.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有社会工作经历或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5.具备履行兼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岗位职责

1.协助做好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政策宣传工作;

2.协助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事务日常管理,建立与毕业生日常谈话制度,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就业意愿,做到精准推介、精细指导、精心服务;

3.与用人单位对接,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活动;

4.协助做好本单位就业状况统计和维护、就业协议管理、毕业派遣及调整改派等工作;

5.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湖北籍等毕业生就业情况,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扶;

6.积极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布置的其它就业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就业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学校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开展工作;

2.学习掌握国家就业相关政策,熟悉高校就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工作“四不准”要求;

3.妥善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保证兼职就业工作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4.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统筹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就业相关工作;

5.参照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规定,履行本单位学生工作相关要求,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六、选聘程序

1.公布选聘计划: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与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通过校内通知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各用人单位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配备指导数(附件1);

2.公开报名:有意愿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研究生按照选聘公告,填写《我校2020年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所在用人单位进行报名;

3.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4.公示结果: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决定聘任人选: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布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聘任决定;

6.登记备案: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聘任人员名单进行登记备案,并抄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

七、相关待遇

相关工作待遇按照《我校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校党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管理与考核

1.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2.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统筹,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包含按年考核和按月考核两种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按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合格者可以续聘。工作期满,工作经历和考核成绩将记入个人档案。按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发放当月工作补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今后不得继续从事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工作:

(1)考核不合格;

(2)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工作事故,产生不良后果;

(4)不能按照学校、学院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5.因个人原因要求离岗者,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后上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九、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个人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我校2020年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4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办理。

2.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于12月8日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学校审核。各用人单位于12月11日下午16:00前,将拟聘人员的《我校2020年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纸质版(1份)和《2020年各用人单位拟聘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管理科(中心校区田家炳B122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uangzhao@jlu.edu.cn。以上表格由用人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或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4.发布决定。学校审核无误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布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聘任决定。

5.入岗工作。就业工作兼职辅导员于12月15日正式开展工作。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安俊达 赵爽

联系电话:85167474

电子信箱:shuangzhao@jlu.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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