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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办通知

关于研究生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及展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8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要求,现就研究生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及展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人员及相关手续

获得过我校校园地助学贷款,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进入还款期,且不能在6月30日之前还清所有欠款的研究生,需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线上签订还款协议或办理展期。因研究生贷款情况比较复杂,大体区分如下:

(一)按基础学制应于2021年6月毕业的、在我校办理过中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含本科阶段贷款、硕士阶段贷款),即2018级博士;2018级三年制、2019级两年制硕士。

1、上述人员中,今年(6月、9月、12月)正常毕业,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签订还款协议;

2、上述人员中,因休学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毕业,拟延期答辩一年及以上研究生,可以按年办理展期。既要签订还款协议,又要提交展期材料;

3、上述人员中,今年被录取为国内高校博士研究生的,可以按学制办理展期。既要签订还款协议,又要提交展期材料;

4、上述人员中,现已转为2020级硕博连读博士身份的2018级三年制硕士,可以按剩余学制办理展期。既要签订还款协议,又要办理展期手续;

(二)获得过我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今年被国内院校录取为博士的非应届生,可随本次一并办理展期或开学后单独办理。

(三)特殊学制或未按基础学制年限贷款的研究生等其它情况,参照以上人员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相关手续办理

(一)签署还款协议

上述所有人员(包括展期)都要签署还款协议,通过手机银行进行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申请继续贴息(展期)

所有办理展期的同学,首先必须先通过手机银行签署还款协议,然后再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贴息手续,操作流程及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3及附件4、5。

贴息申请(展期)成功后,学生在攻读更高学历或延期毕业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国家承担。

申请继续贴息(展期)的学生,要通过手机银行关注本人的办理进度。凡是没有把握在6月30日之前成功办理贴息的同学,须在还款的中国银行卡中足额存入一定月份的贷款利息(利息金额可在手机银行查询),避免贴息办理成功前,个人贷款出现逾期。

(三)提前结清贷款

6月30日前,能提前结清所有贷款学生本次不用签订还款(展期)协议,保存好相关结清凭证即可(手机银行贷款余额为0的截屏)。本次已签订还款协议的同学,可在之后任一时间点结清贷款或部分偿还本金,结清后,还款协议自行解除。还款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时间要求

相关研究生须于6月17日前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还款协议的签订和展期手续的办理。6月17日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或未能开具相关录取证明学生,待材料齐全后,再进行线上办理,并致电经办银行和学校进行单独审核。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告知相关研究生及时办理还款(展期)协议,避免学生贷款出现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中国银行联系人:葛成刚

联系电话:85161372

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5167415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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