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我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 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 身心健康;
5. 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6.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 身心健康;
5.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 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评选程序
(一)永利总站yyl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席位制。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
成 员: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永利总站yylcc教学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行政副院长、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非参评学生代表(2)
(二)评选要求:
1. 评审指标: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2. 评审内容:
2022级研究生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名额,按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加权成绩排名并结合本年度思政表现确定获奖名单,课程有未通过者除外。
2021级研究生按科研成果排序并结合本年度思政表现确定获奖名单。
(1)科研成果按照《永利总站yylcc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定标准》进行排序。
(2)思政表现包括参评学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科研态度、团队意识方面的日常表现。由参评学生导师、研究生思政导师、学生所在年级党支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参评学生实际表现评分,最后取平均分作为该生的思政得分。
(3)评定实行百分制,科研成果及成绩表现占85%,思政表现占15%。
3. 评审流程:
(1)9月21日17:00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zyx1717@jl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压缩包都命名为“学号+姓名+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纸质版申请材料于9月22日上午11:00前交至王湘浩楼B331:
① SCI/EI检索页复印件(导师签字);
② 正式出版或在线出版的论文首页复印件(如署名、单位信息在不同页,需附上相关页);
③ 录用通知复印件(导师签字);
④ 成果复印件;
⑤ 研究生申报奖学金信息汇总表
注:2022级研究生评奖评优主要考察研究生考试成绩和德育表现,不需要发送成果材料。2021级研究生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同学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奖评优。
(2)10月10日前,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根据公示名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jlu.edu.cn)-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或荣誉称号管理)—奖学金申请(或荣誉称号申请)等相关奖项申请栏进行申报。
4.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我校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学校要求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四、申诉与举报
对永利总站yylcc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讨论并予以答复。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永利总站yylcc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